项目概况
镇江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金银铜奖牌及牌匾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6室)当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 02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TYJ-(2025)第001号。
(2)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金银铜奖牌及牌匾采购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为镇江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金银铜奖牌及牌匾采购 。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供货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货品验收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材料:
3.1时间:2025年03月13 日至2025年03月 19 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11:30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5室)
3.3方式:到采购代理单位购买
3.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3.5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没有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其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时间:2025年04月 02日北京时间14:30至15:00(截止时间)
4.2开标时间:2025年04月 02 日北京时间15:0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1人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4.3投标及开标地点:镇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现场查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3、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体育局http:// http://tyj.zhenjiang.gov.cn/”网站是否有变更公告。
4、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体育局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团山路1-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1-85601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6室
联系方式: 0511-85290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杨
电 话:0511-85290969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