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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21号建议的答复

张莉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加强公共健身场所及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是全民健身工作的物质基础。截至2022年底,我市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3.49平方米,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小区)五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框架体系。市级建成了“2个中心”;各市区通过自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了“四个一工程”全覆盖;建成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56个,覆盖率为92%;建成村(社区)体育活动室627个,覆盖率为96%;建成体育公园190个、健身步道700多公里;安装健身路径3477套、篮球架2563副、室外乒乓球台2553张。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达到100%。后疫情时代,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一、政府主导,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 严格按照《镇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镇政发〔2022〕20号)和《镇江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镇发改社会发〔2023〕14号)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市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是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建设一批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利用体彩公益金,通过政府采购体育器材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在城市老小区改造、山体河道整治过程中,协调相关建设主体留出一些场地,建设健身路径、篮球场、笼式足球场、羽毛球场、室外乒乓球场等体育设施,形成一批街头、山体、河边体育小公园及多功能运动场。在旅游设施及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过程中,将体育设施与之相结合,增加一些标识及配套设施,建设步道、水上运动码头等体育设施。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二是通过新建小区配套一批健身设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中强调: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积极协调对接,将“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建设公共健身设施”的政策真正落地。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全民健身设施。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复合利用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建设体育设施,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实施办法,通过奖补等措施推动社会力量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三、用好存量,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根据国办、中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学习借鉴盐城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协调,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低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四、加强管护,提升体育场地设施服务水平。督促各市区严格按照《镇江市关于加强室外全民健身器材采购安装和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室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采购安装等工作。定期开展全市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建立巡查管护机制和月报告制度,做到每一处室外健身设施对应一名管护责任人。支持各市区发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力量负责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的管护工作,每月对辖区内室外健身设施进行巡检并建立台账。

镇江市体育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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